I-829申請
EB5 申請者通過了面試,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到美國做報到的程序,並取得臨時綠卡後,這樣就大功完成了EB-5的申請。但後續也需要跟移民律師、移民顧問保持聯繫。臨時綠卡,就是取得有條件的永久居留權。在拿到臨時綠卡的第21個月會需要申請I-829,去解除條件限制。
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
就是將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。在這個階段需要您的律師及顧問協助您。去進行一個叫做生物識別Biometrics的預約。這需要申請人在當地的移民局的服務中心按捺指紋。申請I-829後到批准之前,您的臨時綠卡都是有效的。就算臨時綠卡的效期已超過 你只要有I-829的送件收條。而通過I-829之後,您的綠卡就轉為正式的永久綠卡。但是目前I-829的送件時間比較久 。投資者必須在2年有條件居留權結束前的90天內申請永久居留權。接下來就是談到入籍美國公民的階段了。
居住時間規定
而在獲得綠卡後五年內,也可以從臨時綠卡取得那天算起五年內 。若申請人在美國累計居住有達到規定,可申請加入美國國籍,獲得美國護照。申請人可以提出 N-400入籍申請時,必須年滿 18 歲, 且必須是法定的美國永久居民。 連續居住在這裡特別說明一下。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,介於 6 個月到 1 年之間, 除非申請人可以提出連續居住意圖的證明,否則會中斷連續住在美國的時間。離開美國的時間如果是超過 1 年以上,可能會中 斷申請人連續住在美國的時間。
中移廣字第111071015號